会费标准

      协会成立以来,在为会员服务和促进行业发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行业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肯定。这与广大会员单位的关心和支持,尤其是许多会员单位认真履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为协会提供了一定的经费保证是分不开的。

      协会作为非盈利的社团组织,它的性质决定了会费是其工作经费的一个主要来源。我会现行的会费标准是2011年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依据2003年7月民政部、财务部印发的《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中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制定的。由于会费标准偏低,已经不能适应协会工作的需要,经费紧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协会服务功能的扩大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行业协会的职能与作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领域越来越宽,企业、行业要求协会提供的服务也将越来越多。业务范围的扩大必然使工作成本随之增加,如若没有必要的经费保证,将难以满足协会开展活动的基本需要,更不利于协会的长远发展。

      2017年,协会经过大量的调研和反复研究、比较,并参照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会费调整的标准,提出第六届会员会费调整方案。


      第六届会费调整的方案如下。

      会费调整标准(分4个档次)

      会员会费标准由2800元/年调整为3500元/年;

      理事会费标准由5000元/年调整为8000元/年;

      常务理事会费标准由1万元/年调整为1.5万元/年;

      副会长会费标准由5万元/年调整为10万元/年。

      为促进腐植酸科研队伍成长,推动腐植酸科技进步,对非企业会员单位和个人不收取会费。

      这个调整标准,主要基于以下4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随着经济水平的增长适当提高会费总体水平;二是体现权利与责任相一致;三是取之有度;四是有可操作性。

      以上会费标准从2017年7月22日起执行。

      遵循取之于会员回报于会员的指导思想,协会会费收入严格按照“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团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的规定进行使用。我们将根据广大会员单位的要求和行业发展的需要,认真拓宽服务领域、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的措施,为广大会员单位提供更多、更有效、更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