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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药条例》10月1日实施——关注中药材道地性:“非道地药材不处方,非道地药材不经营”

时间:2022-05-30   作者:   来源:




《河南省中医药条例》10月1日实施

——关注中药材道地性:“非道地药材不处方,非道地药材不经营”

5月26日,《河南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道地药材是传统优质中药材的代名词,中医素有“非道地药材不处方,非道地药材不经营”的说法。《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其他中药材资源的保护以及道地中药材野生抚育管理;支持豫产道地中药材、大宗中药材品种的保护和生产;扶持豫西伏牛山区等建设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为保证中药材质量安全,《条例》规定种植养殖中药材须严格控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物质。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中药材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腐植酸最讲究道地性。凡涉中药材种植全过程的种子、土、水、肥、药等各个生产要素的农资产品,腐植酸均可个性化供给,实现从源头保障道地药材生产安全。希望当地腐植酸涉农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将腐植酸绿色投入品与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有机结合起来,助力家乡道地中药材品质提升更上一层楼。


(中腐协秘书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