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聚焦
附: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种植中药材营养需求特性和土壤肥力,科学制定肥料使用技术规程:
(一)合理确定肥料品种、用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避免过量施用化肥造成土壤退化;
(二)以有机肥为主,化学肥料有限度使用,鼓励使用经国家批准的微生物肥料及中药材专用肥;
(三)自积自用的有机肥须经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标准,避免掺入杂草、有害物质等;
(四)禁止直接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院垃圾和人粪便。
第五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种植的中药材实际情况,结合基地的管理模式,明确农药使用要求:
(一)农药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优先选用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尽量减少或避免使用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等化学农药。
(二)使用农药品种的剂量、次数、时间等,使用安全间隔期,使用防护措施等,尽可能使用最低剂量、降低使用次数;
(三)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限制在中药材上使用的其它农药;
(四)禁止使用壮根灵、膨大素等生长调节剂调节中药材收获器官生长。
第六十四条 按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其它物质;不得使用未经登记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第六十七条 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制定预防和治疗药物的使用技术规程:
(一)遵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
(二)禁止使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它化合物;
(三)禁止在饲料和药用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严格按照兽药使用规定及法定兽药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使用,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兽医处方购买使用;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药用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药用动物;
(四)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药用动物;
(五)禁止滥用兽用抗菌药。
(中腐协秘书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