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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征求意见:《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

时间:2019-09-18   作者:   来源:
今日征求意见:《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 

2019年9月17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了《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全文)。
《认定办法》中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包括:
(一)1979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生效后,排放、倾倒、堆存、填埋、泄漏、遗撒、渗漏、流失、扬散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需要依法承担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二)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需要依法承担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的生产经营者。
(三)违法使用不合格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需要依法承担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农业和土壤环境学家指出,“凡是向土壤投放外源性物质,都是对土壤的攻击”。可见,只有投入土壤本源性物质才能更好地保护土壤。腐植酸是土壤家族的核心成员,与土壤“同源”匹配。通过工业提取的腐植酸与农业投入品(肥料、农药、地膜等)科学搭配在一起,既能保证土壤安全,又能实现农业增产,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捍卫者。按照《认定办法》要求,让腐植酸从土壤中来到土壤中去,做永远的土壤保护者,而不仅仅是“责任人”。

(中腐协秘书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