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长文稿

让《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铸就腐植酸支农大产业

时间:2011-01-24   作者:曾宪成   来源:

      2006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定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既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力武器,又是全民食品安全的福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民生健康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我国农产品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是依法管理、依法保证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同时,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使用肥料、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的安全性,确立了法律不可违的责任。

      如何有效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应该追根溯源。其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就是农产品的生产源头。生产源头的主要要素就是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产品。在生产源头中,以往的化学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投放品,已经对农业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了危害,并由此成为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着力点。腐植酸涉农产业,正是这一着力点的关键之所在。腐植酸类肥料、农药、地膜、种子胞衣剂等涉农产品,均属于环境友好型产品,完全可以与农业环境和谐共生,完全可以构建农产品生产的安全环境,完全有条件确保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完全能够满足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物质需要。毫无疑问,它是农产品安全的忠实捍卫者,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天然卫士。

      大家知道,腐植酸作为一种天然有机物,被业界内誉为“土壤中的‘活力素’”、“水体中的‘白细胞’”。它资源充足,技术易行,产品多样,使用方便,安全可靠。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武器,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腐植酸支农大产业,充分利用腐植酸资源,开发腐植酸涉农产品,造就一支科研、生产、服务一体化的产业队伍,必将强有力地保障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毋庸置疑,腐植酸类涉农产品是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急先锋。

      在我国,早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腐植酸就涉入了农业领域,可谓是一个先行者。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既为腐植酸涉农产业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又为铸就腐植酸支农大产业提供了根本保证。我们一定要抓住该法的实施,开发先进技术,生产一流产品,做好一流服务。希望各科研单位抓住机遇,开发出一代比一代更好的腐植酸类支农产品,如腐植酸缓控释肥料、腐植酸环保农药、腐植酸节水保水剂、腐植酸可降解地膜、腐植酸养殖活水剂等,以构筑腐植酸支农的技术保障体系;希望生产企业引进新技术,扩大规模,生产出方便、实用、高效、信得过的一流产品,以构建腐植酸类支农的产品供给体系。同时,我们欣喜地看到,腐植酸不仅仅可以自成支农体系,还可以改造化学肥料和农药等农资产品,并成其为最佳的“伴侣”。由此,可以全面地建立起腐植酸类支农大产业。

      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我呼吁业界同仁们,一定要高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抓住历史机遇,积极行动起来,大干快上,为铸就我国腐植酸支农大产业大显身手。正所谓,天生我材(腐植酸)必有用,不拘一格为“三农”!